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市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大中专院校: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闽政办发明电〔2015〕121号)精神,现将2016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春节: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6日(星期六)、2月1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5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
五、端午节: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12日(星期日)上班。
六、中秋节: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12月16日